“之前面试HR(人力资源)问我结婚了没有?近期有没有生育计划,我想知道面试男性时问不问这些?”
“自己的亲身经历,要求保证3年内不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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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机会升职,想要二胎都推迟了,就怕怀孕升不了。”
职场女性就业歧视、职场女性被迫“隐孕”话题引起大量网友共鸣。3月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了4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围绕职场女性就业歧视谈谈观点和看法。
如何消除孕期职场女性的顾虑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运营成本科副科长朱丽平认为,担心被降薪、辞退、影响试用期转正、升职加薪等,是一些孕期职场女性的主要顾虑,也是职场女性无奈选择“隐孕”的重要原因。
朱丽平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从企业单位角度来说,怀孕的女员工,其孕产期间带来的岗位空缺成本或增加。这会加重用人单位对女员工怀孕的排斥,特别是一些效益不太好的企业单位,这种排斥心理可能会更明显。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康城社区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军萍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前段时间,话题“女子入职虚报婚育情况被解除劳动合同”冲上热搜,法院最终判决“女子入职虚报婚育情况被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这一判决结果,让在求职就业时因为性别被限制的女性看到了曙光。今年起施行的《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明确提出,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
市妇联:进一步细化针对性别歧视的劳动保障监察规定
以妇联界别参加本次全国两会的张军萍透露,在今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妇联从加强顶层设计和改善民生出发,对女性权益保障等问题提交了提案。
市妇联建议:进一步细化针对性别歧视的劳动保障监察规定,明确针对性别歧视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式、调查和检查的措施、处理方式等,切实发挥制度作用;探索人社部门和妇女联合会联动统一的合作模式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约谈机制;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反性别歧视的认识。
朱丽平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机制制度,在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国家之间,合理分配女职工孕产期产生的成本,创造一个全方位的合理的综合保障体系。特别关心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生育权等合法权益的落实情况,探索对育龄女职工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财政适当给予一定的补贴。
建议采取措施鼓励男性共同休生育假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闵行区副区长刘艳表示,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妇女承担了较大的生育成本。部分职场女性同志担心怀孕后会被降薪、辞退,或是不得不离开职场哺育幼儿,为此选择了不孕、推迟生育或隐瞒怀孕事实,以避免影响试用期转正、升职、加薪等。
在她看来,女性就业歧视问题,背后的根源是用工成本的性别差异,政府不仅要从立法方面进行保护女性就业,更要改善这项根源差异。
刘艳建议,可以延长陪产假的期限,并将其改为育儿假的组成部分,并且加强执法力度,予以强制执行;采取措施鼓励男性共同休生育假,而非仅为生育女性延长产假等,从根本上使得女性和男性的用工成本接近持平,从而真正改善女职工就业歧视问题。
刘艳说,政府还需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打造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托育服务。同时,严格将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保障职场妇女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普陀区副区长王珏表示,按照不完全的统计,全国有28个省、区、直辖市在修订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对育儿假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其中,所有的育儿假都是适用于夫妻双方的,大部分地区对育儿假是强制推行的,北京、河北等地还对不执行强制育儿假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理规定。也有少部分省市,如重庆、吉林、青海等,采用的是鼓励推行育儿假的方式。内蒙古、上海、重庆等地,还细化规定了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待遇。所有这些规定,总体上都对鼓励生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相对于产假和哺乳假是为母亲设的,育儿假是为夫妻双方设的,也有人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缓解对女性就业歧视的问题。
王珏认为,女性就业,是女性发展的重要问题。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和习俗形成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女性就业歧视的消除,不是一朝一夕、通过一项规定、一个强制育儿假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以及女性群体和每一个女性个体长期共同努力,通过法律、政策、经济、社会治理、教育和自我教育等综合性措施来逐步解决。希望有更多的政府部门、企业家、有识之士关注女性就业问题,也希望每一个女性为自身的完善和健康发展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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